政府补贴收入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政府补贴收入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取得的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应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建议参考:
1、企业在收到政府补贴时,应及时确认收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政府补贴收入与其他收入分开核算,避免混淆。
3、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政府补贴收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因税收问题而遭受损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小编总结:
政府补贴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取得政府补贴收入时,应及时确认收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政府补贴收入与其他收入分开核算,避免混淆,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政府补贴收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因税收问题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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