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书需要法院盖章吗
调解协议书不一定需要法院盖章。在不同主体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盖章要求不同。如果是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制作的调解书需要法院盖章;而其他主体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不需要法院盖章。
在司法实践中,调解可以由不同的主体来主持,因此调解协议书是否需要法院盖章要分情况来看。

当调解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时,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里的调解书本质上是法院对双方调解协议的确认和法律化,法院盖章是其必要的程序和生效的要件之一。法院盖章代表着该调解是在法院的监督和认可下进行的,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调解是由其他主体主持的,比如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是一种民间性质的调解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协议书只需要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而不需要法院盖章。不过,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还有一些行业调解组织、行政机关等也可以主持调解工作,他们所制作的调解协议书同样不需要法院盖章,其效力和执行方式也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二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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