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小编总结: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不征税收入和征税收入的划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费用,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应正确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征税收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企业还应注意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保其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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