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收入企业所得税怎么填?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小编总结:
企业在填报企业所得税时,对于政府补助收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属于不征税收入,需要在申报表中进行相应的填报,并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进行说明,如果不属于不征税收入,需要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并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建议企业在填报企业所得税时,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并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填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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