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收入企业所得税如何填报?
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需要将其确认为收入,并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进行填报,具体填报方式如下:
1、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将政府补助计入利润总额,并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不征税收入:对于某些政府补助,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要在申报表中进行单独填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对于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但在 5 年(60 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当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建议参考:
1、仔细阅读税收政策:企业应及时了解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确保填报准确无误。
2、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不征税收入和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需要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3、咨询专业税务顾问:如果企业对政府补助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填报存在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获得准确的指导。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
小编总结:企业在填报政府补助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填报,企业应保存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