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交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是否属于政府补助?
免交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应作为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建议参考: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相关法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第二条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条 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小编总结:
在会计处理中,免交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应被视为政府补助,这是因为政府补助通常是无偿获得的,并且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无关,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后,需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因企业的性质、行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应遵循适用的会计准则和法规,并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税务顾问,以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企业还应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以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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