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免交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是否应作为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一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属于政府补助,但不包括企业取得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建议参考: 企业在判断是否应将免交的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作为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确认条件,那么免交的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可以作为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企业无法满足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确认条件,那么免交的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不能作为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相关法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小编总结: 企业免交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是否应作为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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