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免交,是否属于政府补助?
企业应当作为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是免交 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
建议参考: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该准则规定了政府补助的定义、确认、计量和披露。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该公告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进行了明确。
相关法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第二条**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八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第十条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小编总结:
企业所得税免交并不一定属于政府补助,只有符合政府补助定义和相关准则规定的情况,才应当作为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并按照相关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企业还应当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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