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疾病不算工伤?那我倒下时流的汗和泪,谁来赔?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连续加班到凌晨,头晕眼花,咬着牙撑完项目汇报,结果第二天一早被送进医院ICU?或者某个清晨刚到单位,突然胸口剧痛,倒在工位旁,醒来才发现是心梗发作?我们总以为拼命工作就会有回报,可当身体真的扛不住了,法律却冷冷地说一句:“不好意思,突发疾病,不算工伤。”
这话听着扎心吗?太扎心了,可现实就是这么残酷。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是在上班时间、工作地点发病,就一定是工伤,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工伤有严格的“三工”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突发疾病,除非满足一个极其苛刻的条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否则,压根儿进不了工伤的门槛。
换句话说,哪怕你是在开会上晕倒,哪怕医生诊断说是长期过劳引发的心源性猝死,只要抢救超过了48小时,对不起,不构成工伤,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公司不用走工伤赔偿程序,社保不支付伤残津贴,甚至连医疗费都可能得你自己扛。
那是不是就彻底没救了?当然不是。
虽然不能走工伤这条路,但你还有其他维权出口,你可以主张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待遇,根据法律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享有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在这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还得按月支付病假工资——虽然通常只有当地最低工资的80%左右,但至少能维持基本生活。
更关键的是,如果你能证明公司的管理存在明显过错——比如长期安排超时加班、无视劳动安全、明知你有基础病仍强令上岗——那你完全有可能通过民事侵权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这不是空谈,现实中已有不少判例支持这类诉求。
还有一点常被忽略:商业保险,很多公司给员工买了团体意外险或重疾险,这类保险往往涵盖突发疾病的住院、手术甚至身故赔付,别等到用时才想起保单在哪,提前了解清楚,关键时刻能救命。
以案说法:程序员连续加班猝死,家属获百万赔偿
2021年,深圳一名32岁的程序员张某,连续三周每天工作超过14小时,某日凌晨在公司突发脑出血,送医抢救72小时后不幸离世,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因抢救超过48小时,人社局不予认定。
家属不服,转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公司长期强制加班、未合理安排休息,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张某过度劳累诱发疾病,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保障义务,忽视员工健康状态,与张某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12万元。
这个案子没有走通工伤认定,却通过侵权责任打开了赔偿通道,它告诉我们:法律不会为“拼命”买单,但也不会纵容“压榨”。
法条链接: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工伤认定范围,其中并未包含普通突发疾病。
- 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根据工作年限给予3至24个月的医疗期。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总结:
兄弟姐妹们,别再天真地以为“我在岗上倒下,公司就得负责”,法律讲证据,讲逻辑,也讲人性底线,突发疾病不属工伤,这是制度的冷线;但我们可以通过医疗期待遇、侵权索赔、商业保险等多条路径,争取应有的补偿。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加班前问问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长,体检报告上的异常指标别一笑而过,身体发出的警告信号,比KPI重要一万倍,公司可以换,命只有一条。
如果你或身边人正面临类似困境,请务必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是否存在用人单位过错,及时固定证据——聊天记录、排班表、考勤打卡、病历资料,都是未来维权的关键。
法律或许不能改变所有不公,但它永远站在清醒者这一边,别等到倒下了才想起为自己发声,活着,才有资格争取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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