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买断后不交社保,我的养老钱去哪儿了?
老张在一家厂子里干了快二十年,去年公司搞“买断工龄”,说是给一笔钱,从此两清,他想着拿了这笔钱,还能做点小生意,就签了字,可最近老张生病去医院,才发现公司早把他社保给停了,医保用不了,养老更是没着落,他懵了——当初那笔“买断钱”,难道连今后的养老、看病都包了?
老张的遭遇不是个例,很多劳动者一听“买断”,以为拿钱走人就行了,压根没想到社保后续的事,但事实上,“买断工龄”不等于“买断社保”,公司给你一笔补偿金,是对你过去工龄的经济补偿,但不能免除它为你缴社保的法定义务——哪怕你已经离职。
社保不是公司想停就停的,只要你还没办退休手续,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就必须持续缴纳,哪怕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公司也应当为你缴清至离职当月的社保,甚至还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很多公司利用劳动者不懂法,用“一笔买断金”掩盖停保行为,这其实是钻空子、避责任。
以案说法:一笔“买断款”,买不断社保责任
王某在北京某科技公司工作了十二年,2021年,公司提出“买断工龄”,支付20万元补偿款,王某签字离职,半年后,王某突发疾病住院,才发现公司从他离职第二个月就停缴了社保,导致他无法使用医保报销。
王某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支付了经济补偿,但并未明确约定社保缴纳至何时,依法,公司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并应及时办理转出手续,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补缴王某离职后未缴的社保,并赔偿其医疗费中本可由医保报销的部分。
这个案子说明:
即使你拿了买断款、签了解除协议,只要公司没明确结清社保并办理转移,它仍可能涉嫌违法,社保是强制缴纳的,不能通过“私下协议”规避。
法条链接:这些规定,公司绕不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三)》第1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协议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应认定为无效。
简单来说:只要劳动关系存在,公司就必须交社保;即使离职,也要帮你办妥社保转移,公司用“买断”一笔勾销社保,是明显违法行为。
律师总结:别让“一笔钱”买断你的未来
作为律师,我经常提醒劳动者:“买断工龄”不是“打包价”,补偿金是对你过去贡献的补偿,而社保是对你未来生活的保障,两者并行不悖,绝不能互相替代。
如果你也面临类似情况,记住三点:
- 签字前务必明确:社保缴到哪个月?是否办转移?
- 保留所有证据:解除协议、工资条、社保记录、沟通记录等;
- 及时法律行动:一旦发现公司停缴,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你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障,从来都不是公司能“一笔买断”的,清醒一点、较真一点,这才是对自己未来的负责。
备注:本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整理,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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