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制不交社保,你的养老钱到底去哪儿了?
“律师,我在保险公司干了好几年,公司说我是‘代理制’,不给我交社保,这合法吗?”说实话,每次听到这种问题,我都忍不住叹气,保险代理制本身没问题,但很多公司却拿它当“挡箭牌”,堂而皇之地规避社保责任,咱们就掰扯清楚这事儿。
保险代理制,听起来挺高大上,说白了就是一种合作关系——你帮保险公司卖产品,他们给你佣金,但问题就出在这儿:保险代理合同并非劳动关系,而是民事代理关系,很多公司理直气壮地说:“你不是我员工,我凭什么给你交社保?”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未必,如果你每天打卡、接受公司管理、穿着工装、甚至还有“团队领导”管着你,那这所谓的“代理制”很可能只是伪装,法院在判例中早就明确:实质重于形式,哪怕合同上写的是“代理”,如果实际控制程度和员工没差别,那就得按劳动关系算!
可现实中,多少保险代理人被这句话坑了?年轻时拼命跑业务,以为佣金高就是一切,等到生病、失业、退休时才发现:社保缺失意味着抗风险能力归零,养老金?没有,医疗保险?自费,失业保险?别想了,更扎心的是,很多人连维权都难——公司一句“你是代理”就把路堵死了。
建议参考:别被“高佣金”蒙蔽双眼
如果你正面临这种情况,别慌!三步走:
- 收集证据:打卡记录、工资流水、工作安排邮件等,证明你受公司实际管理;
- 协商或投诉:先和公司沟通,不行就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 法律途径:起诉确认劳动关系,要求补缴社保。
社保不是福利,而是法定权利,别用今天的佣金换明天的风险!
相关法条链接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小编总结
保险代理制本身是行业常态,但绝不能成为企业逃避社保的“万能借口”。你的劳动值得被尊重,你的未来需要被保障,如果公司用“代理”之名行“用工”之实,却拒绝承担社保责任,那就是赤裸裸的违规,别沉默,别妥协——因为法律站在你这边。
希望每个努力奔跑的人,都不必为明天的风雨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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