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是什么意思
是指为确保的实现,在或者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当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的情形时,就该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包括、和。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或者以、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担保物权的设立有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促进经济活动中的信用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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