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什么意思是什么意思(仲裁的意思是啥)
1.什么是仲裁?
仲裁是与诉讼、调解并列的现代社会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手段。它是双方协议将可能的或现有的争议提交给独立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由独立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做出中间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纠纷解决裁决机制。
这里所说的仲裁特指民商事仲裁,不涉及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农业合同纠纷、人事争议仲裁、体育仲裁等仲裁。
2、仲裁制度有何特点?
自愿:争议发生后,是否提交仲裁、向谁提交仲裁、如何选定仲裁庭成员、仲裁过程适用哪些程序规则和实体法等,均可以由仲裁院决定。双方通过协商;
专业性:每个仲裁机构都有专业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择仲裁员。仲裁员一般是各行业的专家。
国际:是基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的存在。在一个缔约国做出的裁决可以很容易地申请在另一个缔约国执行。
灵活性:当事人享有更大的程序自主权,甚至可以自行制定程序,很多环节可以简化,相关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可以灵活处理。
保密: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各国相关仲裁法和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员和仲裁秘书的保密义务,使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轻易泄露。
极速:仲裁实行终裁制,不同于诉讼程序实行两审制,有利于当事人纠纷的快速解决。
独立性:各国仲裁法均规定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仲裁独立进行,不受任何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即使在机构仲裁下,仲裁庭审理案件时,也不会受到仲裁机构的干扰。
3.哪些争议可以提交仲裁?
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号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产权纠纷可以仲裁;婚姻、收养、监护、赡养、继承和行政纠纷不能仲裁。
4.仲裁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基石,是仲裁程序得以进行的前提,是当事人提起仲裁的依据。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其他请求仲裁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独立于合同而存在,不会因合同的终止或无效而终止或无效。
5.仲裁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三部分:(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即当事人同意在合同纠纷或者其他产权纠纷发生后通过仲裁解决;(二)仲裁事项,即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将哪些争议提交仲裁;(三)选择仲裁机构,即当事人协商选择特定的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仲裁。
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直接订立仲裁条款,也可以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签订书面仲裁协议。原仲裁协议或者条款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者仲裁委员会或者协议不明确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仲裁协议。
6.仲裁申请书如何撰写?
仲裁申请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职务。主要负责人;(2))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地址。
7.仲裁员是如何选定的?
仲裁庭可由三名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应当设一名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应当各自推选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由主任指定仲裁委员会的。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当事人同意设立仲裁庭并设一名仲裁员的,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当事人未能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就仲裁庭的组成或选定仲裁员达成一致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8.提起仲裁后能否进行和解或调解?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他们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撤回仲裁申请又后悔的,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的协议结果。调解书应当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在调解书签署和收到之前后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9.仲裁裁决是如何作出的?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负担和裁决日期。如果当事人同意不陈述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则无需陈述。裁决书应当由仲裁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不同意裁决的仲裁员可以签字,也可以不签字。
10.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
仲裁为最终裁决,仅作出一项裁决。与终审法院的判决一样,该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决。一方不主动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哪些原因可能导致仲裁裁决被拒绝执行?
对于国内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提交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并裁定:不得强制执行。(一)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标的案件所依据的证据系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行为,作出错误裁决的。此外,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对于涉外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提交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并予以核实:规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未收到仲裁员指定或仲裁程序进行的通知,或因其他非被申请人责任的原因未发表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一致的;(四)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此外,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2.仲裁裁决可以被法院撤销吗?
国内仲裁裁决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1)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二)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索贿、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查明该裁定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此外,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涉外仲裁裁决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申请人未收到仲裁员指定或仲裁程序进行的通知,或因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责任的原因未发表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一致的;(四))拟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转载自:仲裁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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