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说不交社保给你多发工资,这钱你敢拿吗?
“小王啊,你看,社保每个月扣你一千多,公司还要贴一千多,这样,咱们签个协议,社保就不交了,公司把这部分钱直接补到你工资里,你每月多拿两千块,双赢!怎么样?” 李老板拍着小王的肩膀,语气轻松得像在讨论午餐加个鸡腿。这看似“天上掉馅饼”的“双赢方案”,实则是踩在违法红线上的一场豪赌。
许多劳动者,尤其是刚入职场的年轻人或流动性较大的岗位从业者,可能都遇到过类似场景,老板的“理由”听起来似乎很为你着想:
- “多发钱给你更实惠”论:声称省下的社保费直接进你口袋,比“看不见”的社保更实在。
- “试用期后再交”拖延术:口头承诺过了试用期一定补缴,先签个自愿放弃协议。
- “大家都这样”从众法:暗示这是行业“潜规则”,别人都接受了,你别搞特殊。
- “签了协议就有效”障眼法:拿出所谓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或《社保补贴协议》让你签字画押。
这些套路背后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对你未来生活的沉重打击:
- 眼前的“实惠”是镜花水月:老板承诺的“社保补贴”可能远低于法定社保成本,且极不稳定,说停就停。你放弃的是国家法律赋予的刚性保障,换来的却是老板随时可收回的口头承诺。
- 失去的是全方位的“安全网”:
- 生病时:无法享受医保报销,一场大病可能掏空积蓄,那个签了“自愿放弃”协议的小张,突发阑尾炎手术花了一万多,只能全部自费,悔不当初。
- 生孩子时:生育津贴和产检、分娩费用报销与你无缘。
- 失业时:领不到失业保险金渡过难关。
- 受工伤时:工伤认定和赔偿将困难重重,维权成本剧增。
- 年老时:没有养老保险金,晚年生活失去经济来源。
- 法律后果严重,协议是废纸一张:
- 无论你签了什么“自愿放弃协议”,在法律面前一律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指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老板让你签的“放弃声明”,是企图用你的签字掩盖他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自始无效。
- 老板面临重罚:社保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员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老板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维权有据:即使签了字,你依然随时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这是国家赋予你的法定权利,不容剥夺。
面对老板不交社保的要求,律师教你这样应对:
- 清晰沟通,表明立场(首选):礼貌但坚定地告知老板:“李总,谢谢您的考虑,但我了解到依法缴纳社保是法律强制要求,对员工和公司都是保障,我还是希望能依法缴纳社保,这对大家都好。” 摆出法律依据,展现你的法律意识和决心。
- 收集证据,有备无患(关键):
- 保留所有劳动关系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尤其是显示未扣社保的)、银行流水(显示工资收入)、工牌、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邮件、微信等)。
- “放弃协议”也是证据:如果被迫签了所谓的自愿放弃声明或补贴协议,务必保留好原件或清晰复印件/照片。这份‘无效协议’恰恰是老板违法的铁证!
- 沟通录音(合法前提下):在允许的情况下(如当面沟通),可清晰表明自己要求缴纳社保的立场并录音。
- 内部投诉(如有):公司有工会或HR部门的,可向其反映情况。
- 寻求外部救济(有力武器):
- 向社保行政部门(社保中心/局)投诉举报:这是最直接有效的途径,携带证据实名举报,要求社保机构责令公司补缴,社保机构有行政执法权。
-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公司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缴社保是典型违法行为)。
-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因公司不缴社保导致你解除劳动合同,可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要求仲裁裁决公司补缴社保(部分地区仲裁会处理补缴诉求,或指引至社保机构)。
- 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情况复杂或涉及金额较大时,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获得个性化维权方案。
法律利剑 -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强制参保的基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的代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自愿放弃协议”的死刑判决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的法定解约权和补偿权)
小编总结:
社保不是老板给你的“恩赐”,而是国家法律为你编织的生存与发展安全网,老板以“多发钱”为诱饵要求不交社保,本质是转嫁法律风险、透支你的未来保障。签下的“自愿协议”在法律面前形同虚设,你的社保权益永不“自愿”放弃!面对这种要求,勇敢说“不”,清晰沟通,果断留存证据,善用投诉举报渠道。法律是你最坚实的后盾,国家强制力保障着你“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基本尊严。别为眼前的小利,赌上人生关键时刻的保障——那点“多发”的工资,在真正的风险面前,往往杯水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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