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用工有哪些不同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在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形式、工资支付、社保待遇等方面存在不同。
在工作时间上有明显差异。全日制用工一般是每天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而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
劳动合同形式不同。全日制用工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在工资支付方面,全日制用工按月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
社保待遇也有所区别。全日制用工单位需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非全日制用工中,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用人单位无需为劳动者缴纳除工伤保险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全日制用工解除劳动合同则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特定条件时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用工存在诸多不同之处,这些差异在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和终止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体现。企业和劳动者在选择用工形式时,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合法合规并满足各方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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