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让交社保,我能不交医保吗?资深律师揭秘五险捆绑真相
看着工资条上每月扣掉的社保费用,小张心里打起了小算盘:“单位说交社保,医保这钱能不能省下来?反正我年轻身体好,医保也用不上...” 这想法,可能正悄悄盘踞在很多打工人的心头。但作为一名处理过大量劳动争议的律师,我必须严肃地告诉你:单位要求你缴纳的“社保”,其法定含义必然包含医疗保险,两者在制度设计上犹如硬币的正反两面,根本不存在“只交社保、不交医保”的合法操作空间。
这背后的逻辑,得从我国社保制度的“五险”捆绑设计说起:
- “社保”非单一体,实为“五险”共同体:当单位提及“交社保”,在法律语境下,这绝不是指某个单一险种,而是《社会保险法》强制规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五项法定险种的集合体。它们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核心骨架。
- 医保是社保法定“标配”,不可分割:在这“五险”之中,基本医疗保险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与养老保险并列为两大核心支柱。它绝非可有可无的“附加选项”,而是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并缴纳的强制性险种,试图在“交社保”的名义下剔除医保,就如同宣称“我要吃饭但不要米饭”一样,违背了基本逻辑和法律规定。
- 捆绑缴费是法定要求,单位无权“拆分销售”:法律明确要求单位在办理社保登记和缴费时,必须同时为职工申报并缴纳包括医保在内的全部五项社会保险费。医保账户和社保账户本质上是同一个资金池的不同分区,单位没有权力也绝无可能仅为你开通“社保缴费通道”而关闭“医保缴费通道”,任何声称“只交社保不交医保”的操作,要么是单位对政策的严重误解,要么是刻意规避法定责任的违规行为,最终损害的是你作为劳动者的核心保障权益。
现实中若单位提出“只交社保不交医保”,这往往亮起了危险的红灯:
- 违法操作,风险转嫁:单位可能试图降低成本,将本应依法承担的医保缴费责任转嫁给你,或直接逃避缴费。这种操作严重违反《社会保险法》,面临社保行政部门的严厉查处(罚款、滞纳金)及可能的法律诉讼。
- 保障清零,后患无穷:对你而言,不缴纳医保意味着在生病住院、门诊大病、药房购药时,将完全丧失享受医保报销的资格,所有医疗费用需全额自掏腰包,一旦遭遇重大疾病,个人和家庭将背负难以承受的经济重担。
- 权益受损,维权艰难:医保缴费年限直接关系到你未来能否享受终身医保待遇,断缴或未缴,将导致缴费年限中断清零,未来达到退休年龄时可能因年限不足而无法办理医保退休,需继续缴费或面临无法享受医保的困境。
律师给你的实用行动指南:
- 立即核实缴费明细:登录参保地人社局官网、官方APP(如“掌上12333”)或支付宝/微信社保服务,仔细核对每月缴费记录,重点确认“基本医疗保险”项是否与养老、失业等险种同步、足额缴纳,保留所有电子或纸质缴费凭证。
- 发现缺失,果断沟通:若发现单位未缴或少缴医保,立即书面(邮件、微信文字留存)或当面与单位hr/负责人沟通,明确要求依法补缴,沟通时引用《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五十八条(见下文法条),清晰表达诉求。
- 协商无果,坚决维权:单位若推诿或拒绝补缴,迅速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未缴证据等,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实名举报,或向社保征收机构(通常是税务局)投诉。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医保、赔偿可能的医疗费损失,法律程序是维护你医保权益的终极保障。
支撑你权益的核心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相关保险费。” (明确五险捆绑,医保在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强制登记参保,包含医保)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单位承担申报和足额缴费主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针对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的,社保征收机构有权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可能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将面临罚款。(明确单位违法后果)
社保与医保,绝非“主餐与甜点”的关系,而是你劳动保障体系中不可切割的“生命线双保险”。单位口中的“交社保”,法律默认已将医保包含其中,这是国家强制赋予劳动者的基本保障网,若单位试图在这张网上撕开“医保”的口子,本质是侵犯你法定健康保障权的严重违法行为,务必擦亮双眼,主动核查缴费记录,坚决对任何“只交社保不交医保”的要求说“不”,你的健康保障,值得用法律武器牢牢捍卫——因为当疾病突袭时,那份被你“省下”的医保,恰恰是守护你家庭财务不崩塌的最强“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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