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辞退劳动者的补偿标准有哪些
单位辞退劳动者的补偿标准主要根据辞退原因而定,可能包括经济补偿,甚至是赔偿金等。
单位辞退劳动者时,补偿标准存在多种情况。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辞退,用人单位同样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员,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辞退劳动者,也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未按照法定程序辞退劳动者等,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辞退,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而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同样要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具体的补偿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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