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底该盖什么章?很多人第一反应就错了!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公司HR把劳动合同递到你手上,说:“来,签个字,顺便把章盖一下。”你一看,合同上要么是公章,要么是人事章,甚至还有人拿了个“财务专用章”来盖……你心里一嘀咕:这合同到底该盖什么章才合法有效?盖错了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
别急,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清楚这个问题,作为一名从业十几年的劳动法律师,我见过太多因为“盖章”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有些员工甚至因为合同上的章不对,差点拿不到应有的赔偿。
咱们得搞明白一个核心问题:劳动合同的本质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它的有效性不取决于盖什么章,而取决于是否真实表达了用人单位的意志。
也就是说,只要盖的章能代表公司对外承担法律责任,这个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哪些章算“能代表公司”的章呢?
最常见、最稳妥的,当然是公司公章,公章是企业最权威的印章,代表公司的整体意志,盖在劳动合同上,法律效力毋庸置疑。
合同专用章,很多公司为了管理方便,会刻制专门用于签署合同的印章,只要这个章在公安机关备案过,且公司内部授权使用,它盖在劳动合同上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再来说说争议较大的——人事专用章,这个章能不能用?答案是:可以,但有条件。
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授权人事部门代表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且人事章是经过备案、在日常管理中被广泛使用的,那么盖人事章的合同也是有效的,但现实中,很多小公司的人事章没有备案,也没有明确授权,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员工可能面临“公司不承认合同”的风险。
至于财务章、发票章、项目章这些?千万别信!这些章的用途非常明确,和劳动关系的建立毫无关系,盖上去基本等于没盖,合同的法律效力会大打折扣。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要问:那如果合同上只有签字,没盖章,行不行?
答案是:也行!根据《劳动合同法》,只要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合同同样成立,盖章只是形式之一,签字+盖章是“双保险”,但签字本身就已经具备法律效力。
核心逻辑是:盖章的目的是确认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走个形式。
✅ 建议参考:
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别光顾着签字,一定要多看一眼章。优先选择盖有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如果公司坚持用人事章,务必要求对方提供公司授权人事部门签署劳动合同的书面文件,或者在合同中注明“经公司授权,由人事部门代为签署”,这样一旦将来发生争议,你手里有证据,维权才有底气。
签完合同一定要自己留一份原件!别让公司以“统一保管”为由收走,这是很多公司惯用的手段,目的就是让你在维权时“拿不出证据”。
📚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劳动合同盖什么章?不是看“有没有章”,而是看“这个章能不能代表公司”。公章最稳妥,合同章也行,人事章要谨慎,其他章基本无效。签字+盖章是最佳组合,但签字本身也足以让合同生效。别被花里胡哨的章迷惑了双眼,保护自己的第一步,就是看清合同上的每一个细节。你签的不是一张纸,而是你未来几年的职场保障。
下一次签合同时,别急着落笔——先看章,再签字,这才是真正的职场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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