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普法百科> 正文内容

业主共有权纠纷案,业主大会能否成为诉讼主体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业主共有权诉讼主体可以个人吗,业主共有权纠纷的种类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 1、
  • 2、

业主共有权诉讼主体可以个人吗

业主共有权诉讼主体可以是个人的;

但前提也需要符合条件,一般主要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需要与诉讼具有直接利害关系。

这种直接性包含两种情形:

第一,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属于原告;

第二,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受原告管理或保护。

业主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获得的权利既包括专有部分的独立权利也包括属于与其他购房人共有的权利。

共有部分的权利属于全体业主,由全体业主共同管理、收益和决策,业主个人只享有参与分配收益的权利。

业主委员会或者经大多数业主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业主个人未经大多数业主授权,就不是共有权利的直接权利人也不是经权利人授权的管理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原告利害关系直接性的要求。

业主的共有部分权利类似公司股权或者集体成员权,股东或者集体成员个人不满足法定条件都不能直接以自身名义向公司或者集体成员债务人直接提起诉讼。

催告函中断诉讼时效吗

虽然律师催款函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但还是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一般我国民事诉讼中规定3年的诉讼时效,在发催告函之后,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时就可以中断该时效,重新计算3年时间。

因此,发催告函不是一点用处都没有的,其实是主张权利的方式之一,因而可以中断时效,从而延长诉讼时。

但要注意地是,当事人在签发律师函后,对方还是没有及时履行义务的,就要注意进行诉讼,也就是注意诉讼时效规定,以避免耽误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hefeilaws.com/hf/1253453.html

业主共有权纠纷案,业主大会能否成为诉讼主体的相关文章

业主大会一般召开几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立流程

当前的社中,在就、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怎么确定,业主大会的职责进行了解答,希望解答您的问题。 本篇文章...

业主共有权纠纷,业主共有权利约定书

业主共有权纠纷代理词在书写的时候写明代理意见即可,再由相关的人员进行签字确认,书写意见的时候根据事实及相关的证据书写。一般在建筑区内的道路都是属于业主共有的,业主有共有权。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1、 2、 3、业主共有权纠纷代理词怎么写业主撤销权纠纷代理词 审判长、...

民法典关于业主共有部分的规定,民法典规定哪些是业主共有部分

《民法典》中对于业主部分的相关规定是,专对于专部分业主是享、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不过,业主在行使相关利的时候,要注意尊重其他业主的合法益,专部分通俗点来讲就是业主自己购买的这套房子,共有的部分,小区业主使用。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1、 2、 民法典业主...

业纠纷诉讼主体标准(物业纠纷诉讼主体标准最新)

今天给各位分享物业纠纷诉讼主体标准的知识,其中也对物业纠纷诉讼主体标准最新进行解释,如果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 2、 3、 4、 5、 6、 什么情况下可以起法律观:业主...

设立业主大会主体有哪些

一、设立业主大会主体有哪些 设立业主大会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业主业主的所有权人,是设立业主大会的基础力量。当一个物管理区域内的业主达到一定数量或比例时,就具备了设立业主大会的条件。通常,一定比例的业主共同发起并积极参与筹备工作,是业主大会设立的重要推动力量。 二是建设单...

建筑物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场所、公用设施和物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部分享有权,对专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同管理的利。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1、 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的认定范围是什么? 建筑区划内的其...

新小区需要哪些条件才能成业主委员(新小区需要哪些条件才能成业主大会)

介绍: 新一届社区产委员立条件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人数5至11人;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具管理区域资格的业主;专属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一半以上,总人数超过一半业主同意。业主委员是居民的自治组织。 一、新小区需要哪些条件才能成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如下: 1、由...

业主共有权益可以起吗,业主有权利解散

业主有共有权部分的是属于全体业主单个个别业主是不进行起的。因这个共有部分,它是全体业主共同管理,当然这个收益也是全体业主共同享的,而业主的个人,他只够从这个公参与的其中分配收益不。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1、 2、 3、业主共有权个别业主?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