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的民法典案件是否专属管辖,房屋所有权的诉讼过程。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房屋确权案是否专属管辖,房产确权诉讼流程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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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确权案是否专属管辖
房屋确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属于专属管辖,要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产保全的房产怎样解除
房屋被保全后,如果出现被保全人提供担保、房屋保全错误、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等情形的,可以解除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保全解除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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