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行政诉讼吗
劳动争议仲裁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而不是行政诉讼。依据我国法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劳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的先决条件,它既非行政裁决,而是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裁判。
劳动争议仲裁的办理流程:
1.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在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递交仲裁申诉书,详细阐述争议的事实、理由及所请求的权益。
2.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对申诉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及时通知申诉人。
3.若决定受理,仲裁庭将在开庭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及所需准备的材料。
4.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将明确各自的请求和答辩意见,仲裁庭将进行事实调查,双方当事人需进行举证和质证,并进行辩论和陈述,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
5.仲裁庭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将尝试进行调解,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6.若调解不成,仲裁庭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争议进行裁决,并出具裁决书。
7.若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服,可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最终的司法裁决。
在整个流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仲裁庭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并遵守仲裁庭的各项规定,以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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