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的工伤还能赔偿吗
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在因工作遭受事故或职业病时,获得基本医疗、康复、伤残待遇等补偿性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 15 年前遭受工伤,还能否获得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一、15 年前的工伤还能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劳动者在 15 年前遭受工伤,并且在此期间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
二、15 年前的工伤赔偿时效规定
劳动者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受到侵害,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 3 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例:劳动者 15 年前遭受工伤,但当时并未意识到自己受到侵害,直到最近才得知自己遭受工伤。从劳动者得知自己遭受工伤之日起计算,劳动者还有 3 年的诉讼时效期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
三、15 年前的工伤赔偿范围
如果劳动者在 15 年前遭受工伤,并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1. 医疗费;
2. 丧葬费;
3. 工伤津贴;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 一次性劳动能力鉴定费;
6. 伤残抚恤金或工伤死亡抚恤金;
7. 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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