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没有工作孩子抚养费会怎么判决
在判决女方支付孩子时,女方没有工作并非决定费数额的唯一因素。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1. 首先会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包括生活、教育、等方面的合理开支。
2. 也会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以保障孩子能够维持与当地大多数儿童相近的生活质量。
3. 尽管女方没有工作,但会审查其是否有其他经济来源,比如财产性收入、存款、投资收益等。
4. 如果女方确实没有稳定收入和其他财产来源,法院可能会根据其实际负担能力,判决较低的抚养费数额,但仍会要求其承担一定的。
5. 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协商意见,如果双方能够就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且不子女的,法院通常会予以认可。
总之,女方没有工作并不意味着可以抚养孩子的责任,法院会尽力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会兼顾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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