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保全申请书交给谁的
保全申请书一般交给案件的人院。
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向案件审理法院提出,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裁定。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提供的是否充分、保全的必要性等。
在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时,应当尽可能提供详细准确的财产信息和证据,以支持保全申请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还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确保因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能够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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