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偿债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共同偿债人是对共同偿还责任的人,与一起对负有全额偿还的义务。
1. 责任性质不同:共同偿债人直接参与债务的履行,其债务责任通常与债务人相同。
而担保人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 法律地位不同:共同偿债人与债务人在法律地位上基本等同。
担保人则处于一种补充、保障的地位。
3. 承担责任时间不同:共同偿债人从债务产生之时就承担偿还责任。
担保人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需承担责任。
4. 利不同:共同偿债人一般不存在对其他共同偿债人的权利。
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总之,共同偿债人和在中的角色和责任存在明显差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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