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迁户口,男方再次想结婚怎么办理
男方再次与女方未迁走没有直接关联。男方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办理。
1. 准备材料: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男方户口簿上即使有前妻户口不影响)、本人无以及与对方没有和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2. 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提出申请。
3. 审查: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
4. :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颁发。
需要注意的是,登记机关会依法审核双方的婚姻状况和提交的材料,只要符合法定,前妻户口未迁走不会成为男方再次结婚的障碍。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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