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滞留山顶导致误机,额外费用及损失谁来承担
游客滞留山顶导致误机,额外费用及损失的承担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1. 如果游客滞留山顶是由于景区管理不善,比如没有提供足够的安全引导、没有及时处理突发状况等导致的,那么景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包括误机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损失。
2. 倘若游客自身存在,比如未遵循景区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安排,或者在已知可能存在的情况下仍然冒险导致滞留,那么游客自身应当承担。
3. 若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是导致游客滞留山顶的主要原因,且景区在事前已经做了合理的风险提示和应对准备,那么可能需要游客自己承担相应的损失。
4.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游客参加的是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旅行团在行程安排和应急处理方面存在失误,旅行社可能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总之,具体责任的划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公平、合理地确定。
法律依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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