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疫情旅游退团退费标准
疫情期间旅游退团退费标准并没有统一的硬性规定,通常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1. 约定:如果旅游合同中对因不可抗力(如疫情)导致退团的情况有明确约定,那么应按照合同。
2. 旅行阶段:如果在出发前就决定退团,可能会扣除一定比例的预订费用,如机票、酒店等的预订损失。
3. 已产生费用:对于已经实际发生且无法退还的费用,如签证费等,可能不会退还。
4. 旅游社的政策:不同旅行社可能有不同的退费政策,有些可能会尽量减少游客的损失。
一般来说,疫情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游客和旅行社应协商解决,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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