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无效的损失谁来承担
一、租赁合同无效的损失谁来承担
在租赁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之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通常会由导致该合同无效的行为者或者过失方来承担。
关于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
依照《民法典》的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由于合同无效而蒙受的损失,是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请求的。
如果双方均存在过错,那么他们就应当各自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对于具体的处理方式和原则,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假如租赁合同的无效涉及到装饰装修等相关事宜,那么对于那些尚未与房屋主体形成紧密结合的装饰装修物品,出租人有权选择是否加以利用,并且可以将其进行折价后归自己所有;倘若出租人不愿意使用这些物品,承租人就必须将它们拆除,同时还需要负责修复可能因为拆除而给房屋带来的任何损害。
至于已经与房屋主体形成紧密结合的装饰装修物品,如果出租人同意使用,同样可以将其进行折价后归自己所有;但如果出租人不同意,那么双方就应该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分摊现存价值的损失。
还有一些其他相关的情况也值得注意,比如:如果出租人针对同一所房屋签订了多份有效的租赁合同,而且存在着多个承租人都声称要履行合同的情况,那么就需要依据一系列的原则(例如合法占有、登记备案、合同成立的时间顺序等等)来确定哪个承租人具有优先履行权。
对于那些无法获得房屋使用权的承租人来说,他们有权请求,并且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租赁合同可以转租给其他人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承租人在进行租赁房屋或场地等租赁物的转租行为时,必须首先获得出租人的合法授权。
具体而言,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若承租人得到了出租人的明确许可,则其享有合法权利将租赁物再次出租给他人。
但应注意的是,对于转租所涉及的租金及其他事项,承租人仍需与出租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2. 如果承租人未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而擅自进行转租,那么出租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3. 若承租人已经取得了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则其有权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
在此过程中,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4. 当承租人成功完成转租后,其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将继续保持有效。
这意味着,无论承租人是否继续使用租赁物,其都需要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租金和其他费用。
5. 若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租赁物遭受损失,承租人有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