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滑倒,是否可以向经营者主张损害赔偿
在商场滑倒,通常是可以向经营者主张的。
1. 商场经营者,对消费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地面湿滑但未设置警示标识,或者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的积水导致顾客滑倒受伤,那么商场就存在。
2. 受害者需要证明自己的是由于商场的过错导致的。这包括提供滑倒时的现场证据,如照片、视频,或者有证人能够证明当时的情况。同时,还需要提供因滑倒而产生的用、误工损失等相关证据。
3. 如果商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识,地面湿滑是由于不可预见的突发情况且已在第一时间采取了措施,那么商场可能会减轻或者。
总之,是否能够成功向商场经营者主张损害赔偿,需要综合考虑商场的过错程度、受害者的损害情况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等因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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