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的特征有哪些方面
旅游具有以下特征:
服务性:旅游合同的核心是提供旅游服务,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等一系列服务。
综合性:涵盖多个方面和环节,如行程安排、景点参观、购物活动等,是多种服务的组合。
主体的特定性:一方通常是具有合法的旅行社,另一方是游客。
格式条款的普遍性:旅行社往往会提供格式化的合同文本,但其中的条款不能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履约的人身关联性:旅游服务的提供与游客的亲身参与紧密相连,游客的身体状况、个人意愿等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不确定性:受天气、交通、政策等诸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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