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抵押哪个优先执行
在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和时,一般来说,优先于受偿。
1. 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自时设立,而抵押权一般需要办理抵押。
2. 效力:质押以交付为公示方式,抵押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由于质押物已转移占有,的权利更能得到保障。
3. :质押中质权人直接占有质押物,对物的控制更强;而抵押中仍在控制之下。
但是,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而质押未交付或者质权未设立,在这种情况下,已登记的抵押权可能优先于质押权。
总之,在大多数情况下,质押权优先,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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