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费
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费:
1. 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比如因他人的行为导致身体受伤致残,或者造成严重的精神痛苦,像被、侮辱导致受损,心理遭受巨大创伤。
2.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比如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祖传物品被损坏。
3.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此时,请求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
4. 因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例如擅自公开他人信息。
5.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6. 死者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死者的姓名、、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的,其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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