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临期食品的规定
销售临期食品有以下规定:
标注明确:必须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食品为临期食品。
告知义务: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如实告知食品临期的情况,保障消费者的。
质量保障:虽然是临期食品,但仍需其质量安全,符合相关食品标准。
价格规范:价格应合理公正,不得利用临期概念进行性定价。
分类管理:对不同保质期临近程度的食品进行分类管理和销售。
储存条件:按照食品要求的储存条件进行存放和销售。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临期食品的合理销售和利用。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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