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一般行为的构成要素通常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加害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于他人的行为,这是侵权行为的客观表现。
2.损害事实:即因加害行为导致的的财产或人身方面的不利后果,比如、身体伤害、受损等。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由加害行为所引起的,两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联。
4.过错:包括和过失两种心理状态。故意是指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后果,仍然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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