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有哪些方面
一般行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加害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的行为。这一行为可以是,如殴打他人;也可以是不作为,如在有义务救助的情况下未实施救助。
2. 损害事实:即因加害行为导致的的人身、财产或精神方面的不利后果。比如身体受伤、、精神痛苦等。
3. 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行为是导致发生的原因,事实是加害行为的结果。这种需要明确且直接。
4.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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