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开庭需要说什么话
在借钱不还的开庭中,您需要清晰、有条理地表达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陈述借款事实:说明借款的时间、地点、方式(如现金、转账等)、金额,以及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和(如果有)。
2. 提供证据支持:列举您所拥有的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并说明这些证据如何证明借款事实。
3. 强调对方违约:指出对方未按照约定还款,对您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生活影响。
4. 提出您的诉求:明确您希望对方偿还的本金、利息、,以及可能产生的诉讼费等。
5. 回应对方可能的抗辩:如果您事先了解到对方可能会提出的理由,提前准备好反驳的观点和证据。
总之,要保持冷静、客观,用清晰准确的语言向陈述您的主张和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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