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上的过错如何界定
在中,的界定主要包括和过失两种情况。
故意指行为人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结果的发生,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某人故意破坏他人的财物,就是故意的过错。
过失又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比如,在施工时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导致他人受伤,施工方可能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司机明知超速行驶有危险,但认为自己技术好不会出事,结果发生事故,这可能构成过于自信的过失。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过错的界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方式、行为时的环境和条件、行为人的认知能力等多种因素。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平正义的原则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