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法院可以直接认定有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例如,机构未遵循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开展。
2.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是的重要记录,如果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可能被认定有过错。
3. 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严重影响了中的事实认定。
4. 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记录。对于危急患者的抢救,医疗机构有及时、准确记录的义务。
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在认定医疗机构过错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证据,以确保公正、公平的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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