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强制执行的流程
局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立案审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执行局提交及相关材料,执行局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2. 通知。执行局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
3. 财产调查。执行局通过网络查控、向相关部门查询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
4. 采取强制措施。根据调查结果,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5.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如分期履行等。
6. 执行款分配。执行到位的款项,按照法律规定和执行参与人的比例进行分配。
7. 终结本次执行。在法定情形下,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局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8. 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确定的义务,执行案件结案。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执行流程可能因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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