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和三金怎么判的
在案件中,对于和三金的判决,通常会综合多种因素来考量。
1. 彩礼的判决:如果双方未办理手续,或者虽然办理了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男方请求,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但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彩礼可能不会被全部返还,而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判决返还部分或者不予返还。
2. 三金的判决:三金通常视为彩礼的一部分。如果符合上述彩礼返还的条件,三金也可能会被要求返还。但如果三金被认定为是男方对女方的,且不具备法定的的情形,一般不会要求返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会因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双方的举证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法院会根据,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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