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火烧毁的货物属于什么损失
被火烧毁的货物属于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因灾害、事故等直接导致的,这类损失通常是可以直观看到和明确计量的。在火灾的情境下,被火烧毁的货物其价值直接,这是直接损失的典型表现。
与直接损失相对的是间接损失,比如因货物被烧毁导致的订单、失去客户的潜在损失等。但被火烧毁的货物本身,是明确的直接损失范畴。
判断货物损失的性质对于后续的、责任认定以及损失评估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海商法》第五十一条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6.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7.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10.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12.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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