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先扣利息会判什么罪名
借款先扣的行为本身一般不构成特定的罪名。但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借款存在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借款时预先扣除利息,那么在计算本金和利息时,应以实际出借的金额为本金,而非约定的包含预先扣除利息的金额。
如果借款先扣利息的行为是通过、胁迫等非法手段实施,可能会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相关罪名,但这需要结合具体的情节和证据来判断。
总之,借款先扣利息主要是一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一般不会直接构成刑事犯罪,但可能影响借款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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