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侵犯的行为: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比如,强迫他人更改姓名,或者阻止他人合法地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姓名,以谋取私利或从事某种活动,造成他人或经济损失。
3.假冒他人姓名。冒名顶替他人进行活动,使他人的身份被冒用,从而其权益。
4. 使用与他人姓名相近似的姓名,造成公众混淆误认。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利。当个人的姓名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并可以要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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