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主要包括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等。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比如,父母违背子女意愿,擅自更改子女姓名;或者单位领导未经员工同意,强制要求员工更改姓名等。这种干涉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人自主决定和使用姓名的权利。
盗用他人姓名。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实施某种活动,以谋取私利。例如,冒用他人姓名进行诈骗活动,或者以他人姓名发表作品获取报酬等。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姓名权,还可能构成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冒用他人姓名。即冒名顶替他人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比如,在考试中冒用他人姓名参加,或者在工作中冒用他人姓名获取相关利益。这种行为会给被冒用姓名者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构成侵犯姓名权。例如,故意使用与他人姓名相近似的姓名,造成公众混淆和误认,也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损失。法律保护公民的姓名权,旨在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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