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退换货规定
电商法中对于退换货有明确规定。
1. 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2. 除上述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3.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况,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在电商交易中的,促进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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