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般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存在加害行为: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于他人的不法行为。这种行为既包括,也包括不作为。
2. 有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事实包括、和等。
3. 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加害行为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如果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则行为人不承担。
4.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心理状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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