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加害行为: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如打人;也可以是不作为,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 损害事实:是指因加害行为导致的人身、财产等方面遭受了不利后果。包括,如财产的损失或减少;也包括非财产损害,如身体受伤、精神痛苦等。
3. 因果关系:指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只有当加害行为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时,行为人才承担。
4.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的结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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