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的重要依据。
首先,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是侵权责任产生的前提。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如故意打人;也可以是不作为,如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而未履行。
其次,损害事实是指因加害行为导致的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损害后果。损害可以是现实存在的,如身体受伤、财产损失;也可以是潜在的,如名誉受损。
再者,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是由加害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只有当二者存在因果联系时,才能让行为人对损害负责。
最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后果而希望或放任其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后果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还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等。总之,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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