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缺陷产品致人重伤销售者是否要承担惩罚性赔偿
销售缺陷产品致人重伤,销售者通常要承担。
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当承担。
2. 若销售者产品存在缺陷仍然销售,导致消费者重伤,这种行为严重了消费者的,需要承担惩罚性,以起到对其行为的惩戒作用,并对其他销售者形成警示。
3. 惩罚性赔偿的目的在于惩罚销售者的恶意或严重疏忽行为,同时也为了补偿受害者所遭受的重大损失。
总之,销售缺陷产品致人重伤的销售者,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零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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